15189认可准则中的附加检验申请
在实验室管理中,附加检验申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。根据15189新版认可准则的要求,实验室必须明确规定对同一样品进行附加检验的时限和条件。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要求,并提供具体的示例和建议。
附加检验申请的核心要求
认可准则及应用要求(7.2.7.2):
实验室程序应规定对同一样品申请附加检验的具体时限。所谓“附加检验”,通俗理解即是在不重新采样的前提下,在原送检标本基础上增加新的检验项目。
关键考量因素:
1. 标本稳定性: 并非所有标本都适合进行附加检验。需要考虑标本的稳定性和保存期限。
2. 标本量: 原送检标本的量是否足够支持新增加的检验项目。
3. 其他影响因素: 可能存在其他技术或操作上的限制,影响附加检验项目的实施。
重要性:
如果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,一旦审查到这个条款就可能开具不符合项。因此,实验室必须制定详细的附加检验申请流程,以确保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。
示例分析
为了更好地理解附加检验的具体操作,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验项目及其附加检验的申请时间和报告时间:
血液相关检验项目
- 血细胞分析、网织红细胞检测、异常细胞形态检测、异型淋巴检测、CRP、SAA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EDTA-K2(紫色)
- 申请时间:标本采集后4小时内
- 报告时间:30分钟至当天
肝功能检验项目
- ALT、AST、ASTm、GGT、ALP、LDH、TP、ALB、PA、TBI、DBI、TBA、ADA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促凝管(红色)
- 申请时间:标本采集后8小时内
- 报告时间:当天
肾功能检验项目
- CO2、BUN、CRE、UA、CYS-C、RBP、GLU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促凝管(红色)
- 申请时间:标本采集后4小时内
- 报告时间:当天
心肌酶检验项目
- HBDH、CK、CKMB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促凝管(红色)
- 申请时间:标本采集后8小时内
- 报告时间:当天
血脂检验项目
- TG、CHO、HDL、LDL-C、APO-A1、APO-B、HCY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促凝管(红色)
- 申请时间:标本采集后8小时内
- 报告时间:第二天
传染性疾病检验项目
- 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、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、幽门螺旋杆菌总抗体等
- 标本类型:静脉血非抗凝(红头管)
- 申请时间:标本送检后3天内
- 报告时间:第二天
不能进行附加检验的情况
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进行附加检验。以下情况通常不适合进行附加检验:
- 标本稳定性不足: 如果标本已经超过了其最佳检测时间窗口,则无法进行附加检验。
- 标本量不足: 如果原标本量不足以完成新增加的检验项目,则无法进行附加检验。
- 技术限制: 某些检验项目可能由于技术或设备限制无法在同一标本上进行。
实验室应对策略
基于上述分析,实验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管理附加检验申请:
1. 制定详细的程序文件: 明确规定附加检验的申请时限、标本类型和报告时间,确保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。
2. 培训相关人员: 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附加检验的流程和要求,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。
3. 定期评估和更新: 定期评估现有程序的有效性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。
总结
景鸿认证咨询机构认为,15189认可准则对附加检验申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,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要求,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通过制定详细的程序文件、培训相关人员以及定期评估和更新流程,实验室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执行附加检验申请。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帮助实验室更好地理解和实施15189认可准则中的附加检验要求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随时联系景鸿认证咨询机构。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指导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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